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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拟实行《吉林大学学生宿舍用电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用电行为,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促进用电安全,创建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针对学生宿舍用电设施和学生宿舍用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学校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吉林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为保证该《办法》顺利实施,使用电管理科学、规范、更加符合实际,学校决定从2008年12月22日起试运行,通过试运行进一步实测各学生宿舍房间用电量,对测得的运行数据做深入分析,同时检验各供电设备的可靠性,为进一步完善和正式实施《吉林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前期准备,试运行时间暂定三个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式实施的具体时间,在正式实施前学校将发布通知。

现将试运行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生宿舍供电容量和供电线路的设计要求,规定学生宿舍房间最大用电负荷限定为2500W。新改造和新安装的供电管理设备具有总功率控制功能,超过2500W供电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超负荷卸载后设备自动恢复供电,否则,不能自动恢复供电。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生停电,应先检查本宿舍用电负荷,若不超过2500W,请按正常用电程序报修。

二、 根据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加热棒、电炉子、电水壶等电器。为了保证用电安全,学校2007年安装的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具有“阻性”负载自动识别限制使用功能(占学生宿舍设备55%),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对宿舍使用“阻性”负载超过550W时,将自动识别并自动停止供电,超负荷卸载5分钟后,该系统自动恢复供电,否则,不能自动恢复供电。非“阻性”负载(电脑、充电器等以及阻性负载小于550W电器)不受此功能限制。学校禁止使用的“电加热棒、电炉子、电水壶”等电器均属于“阻性”电器。学校将有计划分步对学生宿舍用电全部改造具有该功能的用电管理系统。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生停电,应先检查本宿舍是否使用了超过550W“阻性”电器或总功率超过2500W。若不超请按正常用电程序报修。

三、 由于学生宿舍和教职工单身宿舍用电设备此前没有启动技术限制措施,宿舍违规用电或超负荷现象较多,为避免同一时间启动可能造成同时多处停电,给学生生活和学习带来不便,给维护维修部门及时排除故障带来困难,因此,自本次试运行之日起,各校区逐栋学生宿舍分时、分段进行,具体试运行时间届时将提前在各学生宿舍粘贴启动通知。

四、 为保证学生宿舍供电,后勤服务集团各校区服务中心设学生宿舍用电维修服务电话:

1. 前卫南区:85168747

前卫大学城: 87021061

前卫北区:88499070

2. 南岭校区:85095312

3. 新民校区:85619346

4. 朝阳校区:88502283

朝阳东区:88621756

5. 南湖校区:85151343

五、 为了方便学生用电咨询,学校在校区学生宿舍集中地点设立10个用电服务站,同学可在服务站工作时间查询本房间用电情况,服务站工作人员每半个月对各宿舍实际用电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公告,请同学留意本楼收发室告示板粘贴各房间用电详单。各服务站负责本区域的用电咨询等服务工作,不能跨区域服务,具体服务站的服务区域如下:

1. 前卫南区大学城服务站(3公寓1001房间),服务电话:87010500。负责大学城1公寓——3公寓;

2. 前卫南区经信服务站(2公寓109房间),服务电话:85155203。负责南苑1公寓——6公寓、经信1——3公寓;

3. 前卫南区文苑服务站(8公寓107房间),服务电话:85155280。负责文苑1公寓——9公寓;

4. 前卫北区1公寓服务站(收发室对面),服务电话:88498211。负责1、2、3、4、6公寓和前卫北区8公寓;

5. 南岭校区服务站A(6公寓126房间),服务电话:85562781。负责5、6、10、12公寓;

6. 南岭校区服务站B(11公寓),服务电话:85562782。负责1、2、3、4、单身楼、7、8、 9、11、13公寓;

7. 新民校区服务站(6公寓收发室对面),服务电话:85619223。负责单身楼、1--8公寓和新民校区成人楼;

8. 朝阳校区服务站(1公寓101房间),服务电话:88502830。负责1——7公寓;

9. 南湖校区服务站(1公寓105房间),服务电话:85152151。负责单身楼、1——6公寓;

10. 朝阳东区2公寓119房间,服务电话:88621797。负责1——3公寓。

六、 用电服务站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1:00时;下午1:00-16:00时,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服务时间时,在各服务站或在校园网校内通知栏另行通知。

七、 各学生宿舍住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进行人员变动或调整房间时,应及时通知各相应的服务站,以便及时对用电系统数据调整。

八、 试运行期间学校不收取学生超定额电费。

九、 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对居住在学生宿舍的单身教职工开始实施用电收费管理,收费按房间核算,收费标准按长春市供电公司居民生活(0.525元 /度)标准执行。

十、 为保证各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学校在节能办公室设监督投诉电话,监督电话:85166987。

特此通知。

附:吉林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后勤处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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